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导游经营服务行为的通知
各旅行社、全体导游:
根据8月25日召开的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景区管理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8月26日召开的丽江市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推进会议精神,现就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22条”市场整治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二、所有旅行社务必确保全面使用2026版旅游电子合同,严禁以纸质合同替代电子合同,所有电子合同一律上传监管平台。
三、坚持游购分离,旅游团队行程中不得包含有购物场所,不得在合同以外以签署协议等方式增加购物场所,所有旅游团队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场所。
四、所有团队在丽期间实行“一团到底”,从接团到送团,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全程
负责到底,不得中途无故更换接待社和导游,对旅行社和导游擅自转团、并团的予以重处。
以上事项,从即日起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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